鑑定技師反成被告? 從判決看技師從事法院鑑定該注意的事情

本文係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發表於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所發行之 [技師報] (實體報紙)

法院對於工程訴訟案件,通常需要藉由專業技師之鑑定,作為其判決之依據。然而,實務上會見到敗訴的一方,對於我們鑑定技師報請懲戒,甚而提出訴訟,這或許是有些技師,不太願意承接法院鑑定案之原因。本文擬以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壢簡字第22號民事判決為例(此案例發生鑑定報告撤回這種比較少見的情事),提出一些建議,給技師先進參考,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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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技師報 119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