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施工造成鄰房受損(工程與法律面)

附近工地施工怕自己的房屋受損怎麼辦?
收到(技師)公會的公文,該同意現況鑑定嗎?
現況鑑定跟損害賠償鑑定又差在哪呢?
由 世道法律事務所 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 來為大家解惑
馮世道律師同時做過現況鑑定與施工損鄰賠償鑑定

感謝住宅消保會邀請錄製公益宣導短片

本片錄製於基泰大直損鄰案發生前

淺談買賣房子應注意的事-漏水房屋篇

房屋漏水的求償一般包括有所謂「修復費用」以及「損害費用」。其中修復費用主要指的是修復漏水所需要的費用,至於損害費用通常是指原告因為漏水所受到的損害,常見的損害主要是裝修以及家具等。如果買賣房屋時遇到這樣的情況,那該怎麼辦呢? 另外,房屋漏水的損壞,除了以上提到的部份之外,是否也可以請求汙名損失呢?

本文刊載於台北市土木技師電子報第855期,全文<請按此>

買屋進不去? 建築物上下通行權–逆轉勝

當事人由法拍買了一間頂樓的房子

然而因為是50年代的房屋,並沒有單獨的樓梯間設計

以至於必須經由樓下室內空間迴轉而進入上樓的樓梯

結果樓下的人就是不讓他過

所以當事人只好提起訴訟確認通行權存在 (立體型的相鄰關係)

第一審當事人敗訴,第二審之後當事人跑來換律師

馮世道律師的工程背景,加上曾經在政府部門服務,熟悉建築執照相關業務

對於案件的攻防,結合了工程、不動產以及法律的思維

在書狀之內甚至還親自繪製合成剖面圖讓法官更容易了解設計原委

最後終於幫當事人贏回了通行權,最近也已經判決確定

判決還被壹電視主動發現覺得特別來採訪當事人(下圖)

畫面來源:壹電視新聞台 左:馮世道律師

律師的重要性-以漏水訴訟為例

最近看到許多客戶漏水訴訟第一審敗訴之後想要換律師而想找馮世道律師

馮世道律師通常會建議客戶先來做諮詢再來決定下一步

這時候往往就會發現為何第一審的結果會是這樣 (常常看到原審鑑定題目根本就方向錯誤了)

或是即使要上訴也沒有辦法獲得當事人想要的結果

畢竟馮世道律師除了法律素養與訴訟實戰經驗之外

還蓋過那麼多房子也擔任過法院鑑定的鑑定技師

比較可以更加精準地為當事人分析如果訴訟之後可能的結果

其實如果能夠一開始就找到合適的律師來諮詢

有時候是可以避免無謂的時間浪費與律師費

所以諮詢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不管是漏水糾紛、裝修糾紛、工程訴訟…….都是如此

跨領域的律師可以幫助您

工程律師-馮世道律師也是土木工程技師(政府採購篇)

其實馮世道律師也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當時還在台北縣政府服務,以第一名成績結業,更是實際承辦過大中小型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十分孰悉機關採購運作的實務,這對於身為律師辦理工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或是訴訟與擔任仲裁人)都是非常有助益的經驗。

除此之外,根據馮世道律師參與政府採購工程案件履約爭議的經驗,曾經在國內大型營造廠服務以及大型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經歷,參與過第一代捷運工程、高速公路(高架與隧道)等重大公共工程,尤其又是資深的土木技師,在個案中可以主動幫當事人找出工程與法律上的理由,可以與當事人直接討論工程的細節與實務,這一點應該就是工程律師的優勢之一。

最近看到國內律師事務所龍頭-理O法律事務所找工程律師,開的條件就是也要有(土木)技師執照,還要有工程實務經驗,這一點或許也可以提供您選擇律師的參考。

有一次馮世道律師擔任工程案件仲裁人,開仲裁庭的時候,當事人說還好仲裁人懂法律也懂工程知道我們說什麼…..的確,法律人有法律人的語言,而工程人也有工程人的思維與語言,這也是為什麼馮世道律師從工程跨到法律,當年考取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一般生(名額10個),跨到法律的世界,為的就是希望能整合不同領域專業,能幫助更多的人。

最後引一下土木工程技師的執業範圍,大家就知道土木的範圍有多廣了。

土木工程技師的執業範圍是從事混凝土、鋼裝、隧道、涵渠、橋、道路、鐵路、碼頭、提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

更多關於馮世道律師

樓上漏水不讓我進去修怎麼辦?

馮律師(土木技師)在台北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時候,就曾經遇到有民眾碰到這樣的問題,當事人覺得自己找人修花不了多少錢,也沒有要跟樓上吵,可是樓上鄰居就是不肯讓他進入查看與修繕,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其實我們的法律也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就有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第6條第1項第2款)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第6條第3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第47條第3款)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可以先和樓上好好溝通,真的不行可以請當地主管機關出面協助處理(包括罰鍰),再不行就只好提出訴訟請法院處理。

第二屆住保社會貢獻獎頒獎典禮

馮世道律師很榮幸代表事務所,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官的頒獎。雖然擔任住保會調處委員,沒有任何報酬,但是每次能幫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心中的收穫卻是滿滿。調處的過程中,因為馮世道律師也是土木技師,所以對於兩造工程人員或是律師,都能輕易理解彼此的語言,這對於協助調處成立滿有幫助的。

馮世道律師–工兵預官期間實際親自帶士官兵做過裝修的律師

漏水律師專門家-馮世道律師也是土木技師、鑑定人

馮世道律師常常在法律諮詢服務(包括台北市政府、立委服務處)的時候
遇到民眾詢問關於房屋漏水糾紛
在住宅消保會擔任調處委員也常遇到此類問題
因為馮世道律師同時也是一位執業的土木技師
從在軍中擔任工兵預官開始第一棟房屋至今蓋過數十棟房屋
具有豐富的實務工程經驗
也擔任法院漏水鑑定的鑑定人
是一位具有工程實務而處理漏水爭議的律師
您找的律師知道該怎麼和鑑定技師溝通嗎?該怎麼要求鑑定?
如果您遇到相關的問題
歡迎跟馮世道律師預約諮商

施工損鄰專業律師-有土木技師背景的工程律師

最近馮世道律師又遇到有建設公司工地開挖基礎的時候
不慎造成鄰房受損的糾紛
因為馮世道律師過去就是建設公司營造廠的土木技師
所以很快就能研判案情並協助該工地針對兩造的需求擬妥協議書
保障當事人最大的權益
這應該就是具有土木技師實務經驗的律師
可以額外提供當事人效益發揮的地方
~~~找到對的律師真的很重要

[照片說明] 馮世道律師(左邊) 台大土木畢業後,工兵預官所蓋的第一棟房子工地現場

馮世道律師暨土木技師受邀參加「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

<小編> 馮世道律師受邀參加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住宅消保會109年度共同舉辦「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第一季第一堂(1/4)看懂合約書之座談,由其處理住保會調處案件、事務所訴訟案件與工程實務出發(馮律師亦為資深土木技師),與來賓分享如何事先預防來降低裝修糾紛,更強調契約書簽訂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希望能提升民眾對自身權益之重視。

鑑定技師反成被告? 從判決看技師從事法院鑑定該注意的事情

本文係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發表於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所發行之 [技師報] (實體報紙)

法院對於工程訴訟案件,通常需要藉由專業技師之鑑定,作為其判決之依據。然而,實務上會見到敗訴的一方,對於我們鑑定技師報請懲戒,甚而提出訴訟,這或許是有些技師,不太願意承接法院鑑定案之原因。本文擬以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壢簡字第22號民事判決為例(此案例發生鑑定報告撤回這種比較少見的情事),提出一些建議,給技師先進參考,尚祈先進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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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技師報 1192期

從工程法律探討住宅漏水相關問題

本文係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發表於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第721期電子報

依照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最新公布的106年第4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數據,39種類型糾紛原因中房屋漏水問題排名第3(共49件,第1名為施工瑕疵其次為终止委售或買賣契約),足見民法債各體系中房屋買賣爭議中,漏水是我們生活中常遇見的問題。然而除了買賣關係之外,由於台灣住宅特性使然,舊有建築物相鄰關係(尤其是公寓大廈之上下層關係,也是本文討論的範圍)所發生之漏水糾紛,亦占了民事訴訟之相當比例,筆者為土木技師公會法院鑑定案人力庫技師,本文試圖從漏水鑑定為中心,探討公寓大廈房屋漏水之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各位先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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